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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县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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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   
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   
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   
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   
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   
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   
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   
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  
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   
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 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

长沙县,隶属于湖南省长沙市,别称“星沙”,自古为“三湘首善”。长沙县位于长沙市中部,湖南省东部,地处东经112°56′15″~113°36′00″,北纬27°54′55″~28°38′55″之间,东接浏阳市,西、南连长沙市城区,北达岳阳市平江县、汨罗市;浏阳河和捞刀河贯穿境内;总面积1756平方千米,下辖13个镇5个街道,常住人口94.6万(2016年)。长沙县处于长株潭“两型社会”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核心地带,是全国18个改革开放典型地区之一。2016年,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80.3亿元,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3.8万元,在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、中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排名中,分别跃居第7位、第6位,获评“2016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(县级)”。2017年,在全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县市(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市)排名第6位。长沙县哺育了黄兴、李维汉、杨开慧、柳直荀、许光达、缪伯英、廖沫沙、田汉等仁人志士,还是原国家领导人朱镕基、李铁映的故乡。县域有众多名胜古迹,如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黄兴故居,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杨开慧故居、徐特立故居等。